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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构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定位分析
引用本文:康泽洲,严然.关于建构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定位分析[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121-123.
作者姓名:康泽洲  严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建构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反对法官造法。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人文背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本源意义上的判例法制度。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弊端以及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良性发展的需求 ,客观上要求刑事判例制度不宜再走司法解释之路 ,应当将刑事判例制度定位在一种司法审判的参考、理论研究的载体之上

关 键 词:判例  司法解释  司法制度
文章编号:1008-3154(2003)05-0121-2.3

An Analysis Orientated on Determining Our Criminal Precedent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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