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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

关 键 词:廉租住房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财政困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部门  保障任务  财政监察  补助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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