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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邵文虹,高莎薇.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司法,1999(10).
作者姓名:邵文虹  高莎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1999年6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代表在深圳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备忘录。《安排》是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之后,两地司法协助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成果,它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的签署,对于切实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内地经济发展,保证商务交易公平以及降低违约可能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排》详细规定了两地法院受理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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