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自诉制度的实施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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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震.知识产权刑事自诉制度的实施路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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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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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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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实践合理性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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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追诉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二元格局。《刑事诉讼法》设有专门的章节对刑事自诉作出规定。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是刑事自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持支持和倡导态度。但是,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微乎其微,与司法当局的积极推动形成鲜明的反差,缘由可从自诉人和法院两个方面得以分析。对于自诉人而言,存在提供证据难、获得赔偿难的因素;对于法院而言,存在证据调取难、法律适用难及按期审结难等因素。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自诉,需要重点解决证据收集问题,并加强配套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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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刑事自诉 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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