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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方向性问题
引用本文:刘家海.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方向性问题[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6).
作者姓名:刘家海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530022
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描绘了法治政府和政府与人民政治关系的文明图景。《行政诉讼法》的原意及理想是当政府机构和政府行为偏离宪法和法律轨道时以司法手段来纠偏,但是法院在实践中虽有追求理想进步的一面,却更有迁就现实、畏缩不前的一面。针对这种情况,修改《行政诉讼法》应当在促使法院坚持法治理想、负责任地履行职责方面有所进取,并推动建立健全国家的法律审查制度,才有可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目标。

关 键 词:法治政府  立法理想  司法义务  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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