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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后的价值再平衡措施——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办实践为切入点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
引用本文:李璐君.制度变迁后的价值再平衡措施——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办实践为切入点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5(5):68-73.
作者姓名:李璐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4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立项的青年课题项目成果之一
摘    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由原先仅适用于无固定住址的犯罪嫌疑人,改变为不仅可适用于无固定住址的犯罪嫌疑人,还可适用于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这种制度变迁,功能在于保障国家刑事诉讼活动顺别开展,目的在于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制秩序.秩序和自由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法的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定位首先应强调秩序价值,其次再谈自由价值.法贵在行.本文认为要充分发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生命力,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相关配套措施必须调整到位,二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加关注被定位为次要的、下住的法的价值,即法制秩序下的自由,充分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制度变迁  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秩序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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