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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1.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633号公布2.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非法经营  著作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施条例  合作作品  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  侵权行为  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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