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进路:预防本位下刑法禁止令之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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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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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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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禁止令已在我国《刑法》第38条和第72条中得以规定,但禁止令的性质并未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准确界定,司法实践和学界对禁止令性质的认定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规范和本体的维度考察,刑法禁止令有别于刑罚、保安处分、行政制裁措施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根据刑法禁止令制度创设的目的和刑法解释的内在逻辑,对刑法禁止令性质的界定应回归到犯罪预防本位,并在预防本位下将其界定为一种限制性的犯罪矫治和预防措施.在预防本位下,人权保障机能、必要性审查、假释中的适用是刑法禁止令的应有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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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禁止令 保安处分 预防本位 预防措施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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