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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作者单位:司法部
摘    要:1.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公布2.自2012年11月30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二条增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作为第二款。二、删除原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三、在原第四章后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章,章名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  管理办法  直辖市  律师工作  司法部  许可证  设立条件  律师法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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