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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
作者姓名:袁春年
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方式相继出现。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合同主体范围、不明确,企业承包存在紊乱现象,给法院审理此类纠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下面试就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及其民事责任问题谈点初浅的看法。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企业所有者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企业承包经营而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它不仅享有对企业所有财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同时还必须有企业合法的经营资格权,即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企业的名称权。合同的主体双方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企业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指在合同中作为企业财产所有权者将财产让度给承包方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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