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不准”是不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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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八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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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 12月初,新 华社发布消息: 中共中央批准,给 孙小虹撤销党内职务 处分,建议按程序罢免其 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和省 九届人大代表职务。 孙小虹原系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1998 年1月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导致他“丢 官”的错误事实有三:一是任高院院长后,走私进口汽车2辆,其中一辆供自己使用。二是两次购买、交换乘坐超标准小汽车。在昆明中院时,用 54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车作专车,到高院后,又同意昆明中院为他购买了一辆新奥迪车。三是指使、纵容昆明中院隐匿诉讼费收入滥发奖金福利,1992—1997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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