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越来越认识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能否将卫生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看待,尚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有助于正确理解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至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加快我国卫生法和卫生法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一)在我国,"法律体系"通常是指部门法体系,即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可以划分为哪些部门,或者说一国现行法律的整体是由哪些部门构成的。划分部门法的目的在于方便人们掌握、分析和完善全部现行法律。但是,划分部门法亦或法律部门并不是随意的,它必须有客观的依据。这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即一定社会活动领域中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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