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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方式分析1例
作者姓名:邹才发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查院,湖北,黄冈,438000
摘    要:<正> 1 案例资料 伤者董,男,40岁。1999年3月4日下午,董因纠纷与他人扭打过程中头面部和右下肢受伤,当即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其右下肢胫、腓骨骨折,原法医鉴定为轻伤。董以李用摩托车链子锁打伤其右下肢为由到法院起诉李,李被以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不服判决上诉后,我们受法院委托对董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认定董的损伤不是外来暴力直接打击所致,系内源性暴力传导作用所致。中法改判李无罪。

文章编号:1001-5728(2002)02-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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