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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犯理论的适用:向制假者购买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应定罪
作者姓名:
卢程
作者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
购买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需要;向制假者提供身份证信息并要求购买该伪造的身份证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是对向犯理论的当然适用。向制假者购买身份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但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活动触犯刑法的,则另行处理。
关 键 词:
购买居民身份证
伪造
对向犯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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