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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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忠梅.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J].法商研究,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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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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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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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1SFB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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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资源匮乏的压力和《水法》存在的重大缺陷,构成了修订《水法》的现实动因。新修订的《水法》有许多重大的变化,这不仅表现在水资源单一国家所有权制度及有偿使用等制度的确立,还表现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创新。不过,虽然新《水法》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有了重大突破,但既有制度的许多弊病仍未革除殆尽,还存在着部门立法、操作性欠缺、立法技巧粗糙、定位不清、政府管理改革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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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 水法 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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