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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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从本期起,本刊开设“律师之家”栏目,以反映新一届全因律协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情况并提供有关信息,沟通和强化作为“律师之家”的全国律协与全国律师的联系。根据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第三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一条常务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一)在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能,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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