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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不予报销”还不够
作者姓名:魏加升
作者单位:南京军区
摘    要:报载:近日,南京市某局长率属下多人到宁波考察。晚间在某饭店就餐时“纵情豪饮,酒后闹事”,翌日“继续到舟山游览”。事发后,该局长受到了撤职处分。处分决定中还规定:“此行吃喝玩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笔者在为决定叫好的同时,又觉得仅此还不够。人民群众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早已深恶痛绝,但这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监督不力。在“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的情况下,“一把手”自然就成了公款的支配者。上述“考察”若不是东窗事发,想必“考察”归来,局长大笔一挥,此行所有花费也是“准予报销”吧。打蛇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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