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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提請罢免右派分子李德林的張掖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职务和右派分子高光耀的銀川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职务的建議
摘    要:根据甘肅省司法廳的报告,张掖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德林和銀川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高光耀,已經堕落成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已經失去了人民对他們的信任,不能繼續担任各該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职务。省人民委員会根据司法廳的报告进行了審議,度于1958年4月18日經省人民委員会第二十二次(擴大)会議通过决定:建議甘肅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議依法罢免右派分子李德林的張掖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职务和右派分子高光耀的銀川地区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职务。現提請大会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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