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行政诉讼引入调解不可行
作者姓名:武耀锋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摘    要:行政诉讼中和解制度的大量应用,行政诉讼撤诉率的持续走高,引起了行政法学界和人们的普遍关注,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制度的思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目的;违背了公权力不可处分的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和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在我国目前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  行政诉讼调解  不可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