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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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桂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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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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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是人民法院处理夫妻财产案件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夫妻一方财产权的取得时间与实际占有时间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是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发生在结婚以前,而实际占有时间发生在结婚以后;有的是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实际占有时间发生在离婚以后。这就给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同大家一起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进行探讨,笔者仅就一件夫妻一方财产权的取得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实际占有时间发生在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案件,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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