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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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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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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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客观主义刑法观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只要行为人意识到存在紧急不法的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成立正当防卫。就相互斗殴和挑拨防卫而言,不能仅仅因为双方都具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一概否定正当防卫存在的可能性,而应当先对对立双方的法益进行比较衡量,然后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最后作出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判断;就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而客观上引起了防卫效果的偶然防卫而言,该行为不能说成立正当防卫,但该行为并没有引起法益侵害的结果,因而对行为人应当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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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 防卫意思 相互斗殴 挑拨防卫 偶然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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