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立法完善——以犯罪对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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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希慧 董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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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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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尸体、尸骨和骨灰均蕴含了人格利益,都应当予以保护。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尸骨、骨灰。实践中存在针对尸骨、骨灰以及殓物的不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俗,应对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立法完善,将尸骨、骨灰及殓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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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 侮辱尸体罪 犯罪对象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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