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从最高人民法院一司法解释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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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月. 论中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从最高人民法院一司法解释谈起[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1, 0(3): 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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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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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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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没有也不可能规定网络版权,这就使人民法院在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2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本文试图结合国际通行作法尤其是美国1998年<跨世纪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以下简称为DMCA)关于ISP版权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解释>关于ISP版权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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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中国 网络服务提供者 版权 侵权责任 |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hina'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for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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