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议的“替代”现象应予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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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公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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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基本职能是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近些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重视发挥主任会议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但不少地方也存在主任会议“替代”现象。一是因职责不够明确而引起的“替代”。对法律规定的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内涵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以致在实际操作时,把主任会议同常委会会议的权责混同起来,不自觉地超越范围代行了本应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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