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立法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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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彬,张翀.浅谈立法真空[J].法制与社会,2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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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彬 张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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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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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晓彬张翀摘要社会现象变化万千,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在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存在立法的空白,即立法真空。立法真空的产生有经济、文化、社会以及法律解释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积极寻求各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以防止或减少立法真空的出现,填补法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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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真空 法治水平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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