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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作者姓名:周圣言
摘    要:鉴于当前一些老流氓、惯犯、教唆犯猖狂地传授犯罪方法,教唆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下简称《决定》)中规定了一个新的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本文试图对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特征作一探讨.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故意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根据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传授犯罪方法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所谓社会管理秩序是指国家对整个社会公共生活进行管理活动的正常状态.社会管理秩序不仅仅指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也指在有关的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传授犯罪方法这种行为本身往往并不直接侵害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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