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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直辖市到四川省辖市
摘    要: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3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了《关于改变大行政区辖市及专署辖市的决定》,将重庆、沈阳等10个大行政区区辖市,“一律改称为中央直辖市……其等级编制不变,仍由各该市所在地区之大区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至此,重庆成为真正意义的中央直辖市。此时,全国的中央直辖市,除原为中央直辖市的北京、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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