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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直辖市站在新历史起点
摘 要:
正1996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多次论证,正式决定将重庆设立为继北京、天津、上海之后的第四个中央直辖市,并决定于次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同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了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请示》。9月15日,重庆市正式代四川省对"两市一地"行使党政、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三峡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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