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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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力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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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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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由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的。但是1982年宪法确立的只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框架,各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并不清晰,而长期的立法实践又逐渐带来了法出多门、越权立法、立法冲突、政令不统一等问题。这些现象使明确划分立法主体的权限、严格立法的监督、理顺法律规范的效力并以法律形式加以定型,成为迫切的需要。《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助于规范立法行为,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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