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方债券制度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引用本文:熊伟.地方债券制度中的政府间财政关系[J].新视野,2012(3):105-109.
作者姓名:熊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4300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武汉大学“70后财税法学术团队计划”
摘    要:自分税制实施以来,我国曾实行中央转贷地方、中央代地方发行、中央代地方偿还等三种地方债模式。这三者都有发债规模的控制,且都由中央承担最后偿还责任。导致这个事实的原因不仅仅在于《预算法》对地方发债的限制,更在于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下,财政收支划分和转移支付由国务院单方决定和调整,地方政府无法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进而独立对外偿还债务。今后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转移支付法》,以保障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同时,应制定《公债法》,防止地方滥用发债权,让地方政府有机会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

关 键 词:地方债券  财政收支划分  政府间财政关系  地方财政自主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