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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局: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林资字[20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二、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

关 键 词:年森林采伐限额  森林资源  原则同意  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环境  天然林保护  持续增长  绿色发展  林业主管部门  毁林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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