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法律事实·法律理由——浅论司法文书创作的两大飞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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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兴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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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教研室 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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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从笔录到法律事实——司法文书制作的第一个飞跃 (一)笔录是一切法律事实的开始 这里谈的笔录主要是指记录性笔录即以记录问话人和答话人的对话为主的笔录。如调查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这种笔录,主要是通过记录对话反映案件事实情况,是一切案件事实的开始。比如刑事公诉案件的法律事实:笔录→起诉意见书事实→起诉书事实→裁判文书事实,经历了三道工序,三个机关审核,这些事实的最粗、最原始材料都由笔录而来。又比如,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事实也是经历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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