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设定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
引用本文:李洁.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设定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10-14.
作者姓名:李洁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设定需要厘清六个基本问题。一是问题域,其基本问题域应该是为法律的解释设定解释的方法或解释的话语环境;二是价值追求,犯罪理论的构建应遵循法的实质安全性、法的逻辑合理性、法的实务操作性三个价值前提;三是多样性与一致性,即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多样性可能与研究内容的一致性;四是体系的选择问题,这需要考虑文化传统、现有体系的合理度、改造的可能性、理论研究的现实基础等;五是当务之急的工作,在比较的基础上评判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六是具体问题的研究,作为理论构建的基础工作,具体问题的研究应该先行,其研究的深广度对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理论体系  基本问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