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律教学的模型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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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洪波,李浩.警察法律教学的模型建构[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2):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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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洪波 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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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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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院校的法律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目前存在着课程设置零散混乱、教学理念落后等不足。功能主义下的警察执法不再依赖威权和整建制的行动,而将逐渐取决于个体的内在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的养成和提高。从基层警察的现实应用来看,目前警察法律课程的教学也存在供给失衡,无法满足服务型警察的培养目标。警察法律课程设置的原则应该是全面提高、重点突破,模型中的教学课程应该以警察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等为中心,教学理念则需坚持积极的内涵激励、跨界的政策引导、持续的学习引导三种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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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察法律教学 课程内容 教学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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