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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及完善
引用本文:李婷华.论公司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3(6):142-143.
作者姓名:李婷华
作者单位:东政法大学
摘    要:股东大会决议遵照持股占多数的股东同意为最终决议的原则。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如存在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与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或决议实施的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的情况,都属于决议瑕疵。由于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全体股东、所属公司和利害关系人存在重大的影响,所以对形成瑕疵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完善,对于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股东会  决议  瑕疵  救济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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