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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金在实践中的应用及立法缺陷
引用本文:郑汝伟.定期金在实践中的应用及立法缺陷[J].山东审判,2006,22(2):80-82.
作者姓名:郑汝伟
作者单位:章丘市人民法院
摘    要:定期金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种赔偿支付方式,是指法院判决加害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按年或者按月)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相应的费用支出予以赔偿(如每年或每月的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用、康复和护理费用、更换假肢等的费用等)。2004年5月1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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