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取得了创新性成果,主要表现为主体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其主体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四大治理主体构成一种线性关系和制度安排,包括内核层运行机制、保障层运行机制和任务层运行机制三大机制。这种主体结构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最优选择;这种主体结构下的运行机制在治理功能方面具有极强的扩散效应,具体包括"掌舵"效应、"增幅"效应、"协同"效应。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一要拓展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外延,提升社区协商能力;二要深化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内涵,加大联动治理力度;三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有效发挥治理功能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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