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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诉讼费存在的弊端应引起注意
引用本文:夏荣林.收退诉讼费存在的弊端应引起注意[J].人民司法,1993(7).
作者姓名:夏荣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第十九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而案件审结后大部分案件受理费都是由被告负担,这就带来收被告诉讼费退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的问题。这一收一退当中对公民之间打官司是没有问题,但对法人单位不收回原告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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