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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的认定
作者姓名:工盈  王莲花
作者单位:河北省职工医学院,河北省职工医学院
摘    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的使用日益广泛。一些人在非法利益的驱使下,抛弃起码的道德,将达不到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投入市场,威胁着人体健康,有的甚至造成多人的面容毁损。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增设了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这是对我国刑法典的补充、丰富和完善,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关 键 词:法律武器  非法利益  伪劣商品犯罪  惩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  认定  刑法典  生产销售  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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