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审查证据 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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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毅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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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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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查判断证据是办理各类案件的中心环节。尤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公诉人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充分运用公安机关收集提供的和自行收集的证据去证明罪犯,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之前,要认真地审查每一个证据,以确保其在案件中的证明作用。一、认真审查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视听资料七种,且同时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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