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县打击团伙犯罪的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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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年.诸暨县打击团伙犯罪的情况调查[J].政治与法律,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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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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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公布实施,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浙江省诸暨县同全国各地一样,按照这个决定的规定,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初战告捷。其中收捕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有二十六件,共有罪犯一百六十七名。据调查分析,能认定为犯罪团伙的有二十二件,共有罪犯一百四十六名。其中,流氓团伙十一件,罪犯九十名;盗窃团伙九件,罪犯四十三名;诈骗团伙二件,人犯十三名,分别占团伙人犯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一点六、百分之二十九点五和百分之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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