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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总体规划修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总体规划修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 键 词:城乡总体规划  暂行规定  审批机关  直属单位  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  程序修改  分工负责  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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