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追认的代理还是本人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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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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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9月,湖南省耒阳市南阳镇一些人发起开办“诚盛煤矿”,村民曹泽荣牵头,与同村曾现志和曹令辉还有原告曹泽华4人商议—同入股。“诚盛煤矿”的股份为每股4万元,入股集资会定于9月21日晚并要求当场支付现金,过期不再接纳入股。此前,曹泽荣已经投入了1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等。曾现志和曹令辉当时只能拿出1.3万元现金来,而原告曹泽华也只有一张还差3个月才到期的1.7万元定期存单。于是,曾现志和曹令辉便向曹泽华提出:让曹泽华拿定期存单上多出的7000元为其2人“作抵”。曹泽华未明确答应或否认,“反正都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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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期存款 提前支取 本人所为 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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