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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    要:管辖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分工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认真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关于管辖的各项规定,坚持“两便”原则,妥善解决管辖中的争议。 (1)一方当事人是受诉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或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可按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报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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