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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法自治下定金罚则的有限适用
作者姓名:张忠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第三期(S309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定金主要是指违约定金,并通过定金罚则的适用实现债的担保。虽然在私法领域并不提倡定金罚则所体现的惩罚性,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促进交易双方合作,节约交易成本和社会资源,加强对违约的道德评价的角度分析,定金罚则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定金罚则毕竟与私法自治观念相左,因此,参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应赋予交易双方请求权和司法机关裁量权,对定金数额进行调整以实现合同公平和交易效率。

关 键 词:定金罚则  正当性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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