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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概念再辨析——德国侵权法的视角
作者姓名:于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项目号:09YJC820116)的阶段性成果;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Bundeskanzler-Stipendium)项目资助
摘    要: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关 键 词:法益  权利  利益  德国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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