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概念再辨析——德国侵权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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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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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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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项目号:09YJC820116)的阶段性成果;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Bundeskanzler-Stipendium)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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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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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益 权利 利益 德国侵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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