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商事再审案件谈新证据的认定 |
| |
引用本文: | 黄一哲.从一起商事再审案件谈新证据的认定[J].特区法坛,2007(4):48-49,53. |
| |
作者姓名: | 黄一哲 |
| |
作者单位: | 海南中级法院 |
| |
摘 要: | 基本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甲市房地产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市建筑公司。
2000年6月18日,甲市房地产公司(发包方)与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力)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1.甲市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大厦”工程发包给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2.本次发包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6层,土建项目工程为每平方米800元,工程总造价480万元;
|
关 键 词: | 再审案件 新证据 房地产公司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公司 工程总造价 申请再审 被申请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