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一起商事再审案件谈新证据的认定
引用本文:黄一哲.从一起商事再审案件谈新证据的认定[J].特区法坛,2007(4):48-49,53.
作者姓名:黄一哲
作者单位:海南中级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甲市房地产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市建筑公司。 2000年6月18日,甲市房地产公司(发包方)与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力)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1.甲市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大厦”工程发包给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2.本次发包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6层,土建项目工程为每平方米800元,工程总造价480万元;

关 键 词:再审案件  新证据  房地产公司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公司  工程总造价  申请再审  被申请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