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去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是在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宪法。在新宪法颁布一周年的时候,彭真委员长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发表了谈话。这篇谈话很重要,对实施宪法的核心——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问题,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个体经济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问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以及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等,都作了精辟的阐述。 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是我们的神圣义务和职责。当前,各级人民法院正在贯彻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彭真委员长的谈话,对于严惩严重刑事罪犯,清除精神污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四化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现将这篇重要谈话在增刊中全文登载,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和广大读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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