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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作者姓名:郭乃改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律系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明确地将肖像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加以肯定,这充分说明每个公民都享有肖像权,并受到法律保护.肖像权是公民对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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