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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不作为·自由裁量──兼与杨立新教授商榷
作者姓名:项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事实陈述的基础上,本文认为,马随意选择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镇政府的行政奖励不作为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应该受到司法的规制。

关 键 词:荣誉  不作为  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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